经济实质法来袭,一文看懂香港,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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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质法来袭,一文看懂香港,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案

2024-02-25 14: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 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实体, 或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设立, 但其主要管理或控制在中国香港境内进行的实体。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是指法律意义上的“主要管理或控制”, 没有要求管理和控制皆必须在中国香港发生。“ 管理”是指日常的业务和运营管理 ,或执行最高管理层所做出的决策等。“控制”是指最高管理层对整体业务经营的控制权,如制定核心经营策略、制定战略决策、 融资决策、业绩评估等。

三、申请香港税收居民需提交哪些资料

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居民身份证书时,需向税务局提交填写完整而准确的表格及一系列文档,主要包括:

※ IR1313A(针对香港公司)/IR1313B表(针对香港以外公司);

※ 情况说明函(cover letter);

※ 公司注册证书副本,以及公司更改名称证书副本(如有);

※ 申请年度董事会/管理层会议事项,及决议;

※ 其他文件。

通常,针对客户需求,我们的会计师从税务、会计的角度,为其编制一份量身定制的“情况说明函”(cover letter),以此向香港税务局证明客户符合香港居民身份的紧密程度,阐明该香港公司“管理”或“控制”在香港。

四、其他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层面而言,香港税务局在审批香港税务居民身份时会考虑很多因素,其中包括审查企业的实际情况:

※ 该企业在香港是否有办公;

※ 企业的实际管理所在地是否位于香港;

※ 董事、高管及员工的情况;

※ 企业在香港有没有实质的业务经营及应课税收入;

※ 企业对有关收入是否有实质的受益所有权等。

香港税务局批准有关申请,一般需要31个工作日以上,如果税务局在审批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无法确定申请人的香港税收居民身份,则申请人会被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料,相应的审批时间也会延长。

总结:总的来说,香港公司兼具了在岸公司的“经济实质”和离岸公司的灵活安排,成为香港税收居民,是在实际操作中成为应对经济实质法案性价比较高的方案之一,但并不排除其他选项,如公司迁册至其他法区,如新加坡、纳闽等,或直接在其他法区按需重新设立公司,如香港、爱尔兰、欧盟、美国及一带一路周边国家。

一文看懂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案

在OECD反有害税收竞争和CRS落实实施的大背景下,英属维尔京群岛群岛(BVI)和开曼群岛分别在2018年11、12月公布经济实质法案,要求在当地登记的公司必须从其首个财务年度(financial period)起遵守经济实质法案的要求,此处的财务年度未必一定与相关实体的财务决算周期或自然年度周期一致,并定期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经济实质法案的相关要求

经济实质法要求符合适用个体之企业需进行相关活动以满足经济实质。所谓相关活动定义如下:

① 控股公司业务(如该实体除持有股权之外,还从事其他任何投资活动(非经济实质法案范围内的任何相关活动),则该实体无需满足BVI经济实质要求。):

② 集团总部业务;

③ 知识产权相关业务;

④ 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

⑤ 金融业务:银行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基金管理业务、保险事业;

⑥ 航运业务。

如何证明经济实质

① 所有相关实体必须在BVI当地拥有足够(adequate)且有适当资质(suitably qualified)的雇员及足够的(adequate)经营场所;

② 除纯持股实体以外的其他相关实体还必须在BVI当地开展产生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业务活动,在当地有足够的费用开支,并必须在当地管理及控制相关业务;

③ 针对从事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实体,守则草案中还有其他额外要求。

未如期申报的处罚

开曼岛:

经济实质

罚则第一次未满足10000开曼岛元(约$12000)第二次未满足100000开曼岛元(约$120000)连续两年未满足后被起诉至法院强制停业

BVI:违反《BVI经济实质法》的实体或负责人将受到处罚,包括罚款、罚金、监禁和/或吊销(视具体情况而定)。

经济实质法案的挑战与应对

开曼及BVI经济实质法案将为拥有以下实体的海外架构带来挑战:

① 有开曼群岛上市主体以及BVI中间控股公司的上市集团;

② 有开曼群岛/BVI控股公司的私人企业集团;

③ 向关联方购买并出售给关联方/非关联方的BVI贸易公司;

④ 在开曼群岛/BVI持有知识产权的公司;

④ 有开曼群岛持牌的基金管理人。

同时,还有机会影响到信息交换及国别报告的实施。

为应对经济实质法案带来的挑战,各企业应当全盘审阅集团控股架构和运营架构,审查转让定价的合规性,充分准备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以及探讨可能的应对措施,包括:

① 审阅现有海外架构,梳理并分类各个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功能;

② 针对相应的经济实质法案国家,基于梳理分类结果,制定下一步方案;

③ 优化现有境外控股结构,例如关停部分存在意义不大的海外控股公司,就剩余海外控股平台建立合理商业实质等;

④ 清理现有平台下的历史税务风险,例如转移定价风险、海外公司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风险等。

最后,由于各低税国的经济实质法案有待欧盟及OECD审阅,相关法案仍有机会作出修改,企业应继续关注后续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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